你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资讯

3月1日,黑恶势力的“最后通牒”!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9-05-21 11:50:26  浏览量:

2018年1月27日上午,河北廊坊城南医院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廊坊城南医院的优秀院长张毅留下遗书之后于当日上午11时许从其办公室窗户坠楼自杀死亡。其死亡原因是受到黑恶势力的摧残与胁迫,张毅院长的纵身一跃,解开了黑社会的面纱。把黑恶势力的丑陋面目彻底摊开在社会面前。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团队表示,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始终是威胁社会和谐安全的隐患。

 

3月1日,黑恶势力的“最后通牒”!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图1)

医院人员自发组织悼念张毅院长

 

邪终不能胜正。黑恶势力如此猖獗也早已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张毅院长跳楼自杀之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因此,河北廊坊医院事件也被网友称为”扫黑除恶“第一案。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通告》中明确提出在3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否则将从严惩处。

以下为《通告》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 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发现,此次通告与之前的同类通告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发挥人民的力量,鼓励人民勇于规劝、揭发、举报黑恶势力,并明确表示会有所奖励。极力把扫黑除恶做成一项全民运动。

 

今天是2月27日,距离3月1日仅剩2天,黑恶势力,留给你的时间不多了。


投诉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