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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点】热点分析|基于法律视角的演唱会强实名制社会

发布时间:2023-10-16 16:09:17  浏览量:

【聚·焦点】热点分析|基于法律视角的演唱会强实名制社会(图1)


1、社会热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精神文化需要日益丰富。观看演唱会、追星成为大家学习和工作之余的放松方式。然而,在人们购买演唱会门票时往往会遇到“一票难求”的尴尬。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演唱会门票数量有限,歌迷数量众多等因素之外,黄牛大肆倒卖演唱会门票的行为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为提升演唱会的安全性、打击黄牛、改善观众管理和保障社会治安,主办方在售票和观众入场时实行实名制。原文化部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实行实名制管理。尽管实行实名制购票等措施,但黄牛依然肆无忌惮地从事倒卖的违法犯罪行为。黄牛倒卖者通常以高价出售门票,从中获取超额利润。这意味着普通消费者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超出了原本的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剥削会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降低他们享受文艺、体育等娱乐活动的机会。对于市场而言,黄牛倒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大量门票,并在市场上人为地加剧了门票的稀缺性。这扰乱了正常的供需关系,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消费者往往因为无法以正常价格购买到商品而遭受损失,产生了市场供需畸形的现象。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黄牛倒卖门票的行为,许多演唱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实名制度。今年五月天鸟巢演唱会,所有对外销售的门票都实行强实名制,要求人、证、脸三合一,线上购票时,购票者需要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入场时必须扫本人身份证和刷脸。不止五月天,张信哲、刘若英、梁静茹、蔡依林等多位明星的演唱会,也都实行了强实名制。强实名制度下入场时需要更为严格的人脸验证从而导致传统的黄牛倒卖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挤兑,并使部分黄牛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职业”。然而,强实名制广泛推行以来,在反映消费者维权诉求的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演出票不能退改的投诉居高不下。在大部分演出的购票页面可以看到标有“不支持退”的字样。即使能够退票,退票成本也较高。今年以来,刘若英、梁静茹演唱会就因退票一事引发关注。刘若英演唱会主办方发布公告称,因为本次演唱会“实行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不得转赠转售”,但很多观众都是首次参与实名制购票,对实名制购票规则了解不深入,所以主办方特地在7日9点-21点,开放了12个钟头的“退票时段”。打击黄牛现象的同时,这导致消费者手里的门票失去转让渠道,一旦因故无法出席演唱会的话只能独自承受损失。日渐严格的强实名制度,退票、转赠规则让不少“跨城追星”的粉丝担心各类变数。许多购票者也认为听个演唱会,却要验证人脸,有过度收集数据的嫌疑,可能存在人脸数据泄露的隐患。强实名制面临如何在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会场安全的同时平衡消费者权益的难题。


2、热点评析


       所谓“强实名”,是更为严格的实名制,就是人、证、脸三合一——线上购票时要绑定身份信息,入场时必须扫对应人员的身份证,还要通过摄像头刷脸,而这张脸也必须是身份证上那个人。强实名制相较于实名制增加了人脸验证环节,入场验证更加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规定,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人脸验证在特定场合才能适用。不同于高铁进站验证,演唱会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被粉丝赋予了特殊的情感,有着门票数量少,供需差距大,举办场次少,周期长,会场人流量大等特点,这也导致了许多黄牛高价倒卖现象较为普遍,会场安全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演唱会强实名制是指要求购票者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验证,入场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后进行人脸验证,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会场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秩序。


       强实名制度在维护安全管理,打击黄牛行为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二次交易受限、增加举办方成本等潜在的桎梏。其中,观众的隐私泄露问题和强实名制之下代抢现象带来的问题尤其需要我们关注。


       强实名制度除了要求购票者提供传统的身份信息外,还需要购票者提供人脸信息。人脸识别技术需要对购票者的面部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在使用过程中如何保证购票者人脸信息的安全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读者个人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这就意味着,购票者几乎所有的信息都被收集,且一些演唱会组织者在信息收集和存储方面可能存在不安全的环境和不合规的做法,信息存储技术未及时更新提高,购票者信息泄露的风险相较于传统的实名制增加。


       实名制之下歌迷若是抢不到门票,常常通过黄牛购买高价票。强实名制度出台后,黄牛因为无利可图不再进行囤票,一套组合拳导致黄牛“无路可走”。在利益的驱动下,黄牛们改变赛道,抓住制度的漏洞,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代抢。强实名制之后,黄牛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没有抢上门票的歌迷即使想要高价购买也没有渠道。此时,能够接受高价的歌迷们和代抢的黄牛们的利益与需求相契合,许多歌迷选择在购票时候高价寻找代抢,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发送给代抢,并且提前支付代抢费或门票价格。代抢相较于黄牛,存在更多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歌迷票财两空和信息泄露的现象十分常见。


3、解决措施


01 国家和演唱会主办方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对于强实名制度适用问题,强实名制度在演唱会的实行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国家立法机关应明确要求各地在演唱会举办时落实更为严格的强实名制,实现区域标准的统一性。相较于传统身份信息,立法应明确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实施实名制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追责机制,对违反实名制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保障实名制的有效实施。同时,国家立法应对主办方和票务平台的信息收集和存储技术、组织安全措施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主办方及其合作方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对于信息的监管,立法应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或强化现有机构的职责,负责监督和管理演唱会主办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立法更应充分保障购票者权利,明确购票者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规定参与者对个人信息进行访问、更正、删除以及撤回同意等权利,加强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由于许多内部工作人员也能接触到大量的购票者身份信息,立法应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负有不得泄露、出售他人身份信息的义务,为购票者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救济通道,减少购票者的损失。


除了通过技术进步,防止购票者信息泄露外,演唱会主办方和票务平台双方应加强合作。购票者信息涉及到票务平台和主办方两方,通常情况下需要双方共享购票者的个人信息,双方应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明确对方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合作伙伴进行定期的监督和审核。且双方应限制员工和相关人员对购票者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并建立严格的内部访问控制机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购票者的个人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主办方与票务平台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包括及时发现、评估和回应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尽力保护购票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02 演唱会主办方和票务平台共同反制代抢行为

       演唱会主办方和票务平台可以共同制定对付代抢行为的策略和机制。建立一个严格的实名注册和认证系统,要求购票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这可以包括验证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加强对购票者的身份核实,确保购票者的真实性。通过设立随机的购票时间,减少代抢者能够事先了解购票开放时间的可能性。同时,可以设置购票时的验证码、人机识别等机制,增加购票过程的难度,降低代抢风险。


       票务平台更应加强对系统的安全防护,更新反抢购技术手段,确保购票过程的公平性和真实性。票务平台可以规定每个身份证/手机号码在一定时间内只能购买一定数量的门票,避免代抢者大量购票。这样可以减少代抢的可能性,同时也给更多的真实观众购票的机会。同时可以设置人工智能算法进行识别,检测异常购票行为,如频繁刷票等。主办方可以配备专门的团队来监测和处理代抢行为。通过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购票网站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封禁代抢者的账号或限制其购票权限。票务平台应确保售票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系统被黑客攻击或崩溃,从而导致代抢的情况发生。防止虚假实名注册。演唱会主办方、票务公司等可以与执法机构合作,建立举报渠道,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购票者积极配合举报,增加对代抢行为的打击力度。


03 执行严格的票务流程管控措施,加强对内部票的追踪

       为了保障演唱会的顺利进行,场内工作人员一般都会有内部票,许多工作人员将内部票进行倒卖,哄抬价格,规避强实名制的同时能够牟取保利。演唱会主办方应当加强对内部票的管控和流通限制,营造公平抢票的环境。主办方应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票务流程管控措施,包括票务售卖、分配、转让等环节。建立相应的审批机制、操作规范和记录,确保内部票的流转过程可追溯、可检查,并设置相应的权限和审批层级,避免内部票私自流转。主办方应加强对内部员工和团队成员的监管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团队的票务安全意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警示和打击,建立敦促员工秉公办事、严守底线的文化氛围。票务平台应当建立识别内部票的机制,区分内部票与普通票,更好地与主办方协作,加强内部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购票环境。


4、律师释法


       随着数字化、信息化、人工智能技术等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被线上采集、使用、传输,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愈发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作为律师,如何在委托人个人信息(人脸信息)被泄露的时候帮助其维权呢?


     《民法典》总则编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除了《民法典》中对人脸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国《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网络安全法》都对个人信息在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等信息处理环节中的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刑事司法领域,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滥用人脸技术等也会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八类情形,同时还特别明确了从严从重处置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行为。人脸识别不仅仅是一张脸的问题,还包括了很多其他生物学方面的信息。所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是全方位的,既要从技术上尽可能做到可控使用范围,还要在授权的过程中加以防控。此外,平台在使用这些个人信息时,不能超越了必要的边界。


       关于代抢现象,如果代拍方通过正当途径帮助消费者购买商品,没有要求消费者支付过高的价格,只是收取合理的劳务费,可以认定为该交易方式合法。如果代拍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要求消费者支付高于票价几倍的价格购买的,该代拍方可视为“黄牛”。如果收到消费者付款后,玩消失或是故意给消费者无法使用的商品则可视为诈骗,将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如金额较小,则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诈骗行为;如金额较多,或者是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


       代拍是便捷与风险共存的交易,最为关键的是不要脱离平台进行交易。脱离平台进行交易就脱离了平台的监管,平台也就不对该交易承担责任。此时,一旦交易出现纠纷,维权成本、难度都会加大。一般来说,主动建议消费者脱离平台进行交易的商家都是有小心思的,多数是在规避出现交易纠纷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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