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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国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5-21 15:48:16  浏览量:

某大型国企A企业原总经理于2009年,与收受他人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将该国企名下的一处300多万元的房产低价48万元出售给另一民企B公司。后B公司因A企业提供的印章与房地产局的印章不符,未能成功办理过户,且A企业原总经理因受贿被立案调查。

B企业因未能成功办理上述房的过户手续,故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上述房屋属于B企业所有;2、A企业将房屋过户至B企业名下;3、诉讼费由A企业承担。该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B企业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生效后,B企业向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A企业委托我所指派律师办理该案。

我所律师经研究材料后,发现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证明A企业的原总经理与B企业恶意串通的证据尚不确定,需在A企业原总经理的受贿刑事案件办结后才能确定。而目前,房屋已进入执行阶段,如不采取措施,一旦执行完毕,那B企业将房屋转手,将会给A企业造来重大损失。鉴于该情形,我所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策略:

首先,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达到推迟执行过户,为取得证明合同无效的确凿证据赢取时间;

其次,刑事案件办案机关沟通,请求调查B企业的相关人员,以达到查清B企业相关人员存在向A企业原总经理行贿,以达到低价购买上述房屋的目的;最终取得了证明该事实的笔录,并查证行贿人为B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再次,在上述刑事案件结案后,向海口市人民检察申请抗诉,最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通过以上工作后,上述案件原判决最终被撤销,案件发回重审,经重审后,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案成功为A企业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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